红盾查询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立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家用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红利来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龙岩市新罗区光进建材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53237号、第17923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二、龙岩市新罗区光进建材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元;

三、驳回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龙岩市新罗区光进建材店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9-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