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蓬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众大司法鉴定中心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大庆油田华谊实业公司
大庆油田创业集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72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3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承担430元,由原告承担2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