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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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207436.25元,并以4207436.2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拆借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01元、反诉费7520元,均由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