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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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2020)吉088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 二、大安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工程款81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2月14日起计算),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 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合计75.00元,由大安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