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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省德安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省德安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611.22元,上诉人江西省天源化工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分别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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