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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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卫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景泰县恒通汽修有限公司 甘肃永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城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卫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8元,由原告中卫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