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化工机械厂 宁夏龙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4元,退还上诉人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诉人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8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