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相当于8416238元的财产。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