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宏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安徽省宏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结货款388182.5元及违约金(自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以欠款388182.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6年7月16日起计算至货款清结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8903元,保全费3071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12974元,由被告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连带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