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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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工程承包转让款70万元;并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及财产保全费4270元,合计9670元由***负担9170元,***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