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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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肇东直属库有限公司 黑龙江鑫兴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鑫兴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中央储备粮肇东直属库有限公司40万元资金(包括保证金及保管费),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自己所有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为:黑E×××××),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52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