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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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96号 王建国、龚八玲、武蒲: 王建国与龚八玲、武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43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龚八玲、武蒲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建国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所确定执行标的为应履行欠款6770元及利息、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武蒲的微信及银行存款共计6860.15元(含执行费50元)后,申请执行人对下余利息自愿予以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6执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