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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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20年3月17日的按揭车辆借款2136.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5元,由原告***承担1447.5元,被告***承担14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