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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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1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66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