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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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美元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罗城君牧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缸瓦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榜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63号 广西生美元投资有限公司、余朝勇、广西榜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潘涛、广西罗城君牧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缸瓦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生美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朝勇、广西榜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潘涛、广西罗城君牧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缸瓦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年*月**日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榜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6703.59元(中国银行)、129154.18元(桂林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于2020年1月22日冻结被申请人广西罗城君牧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206.13元(中国建设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于2020年1月22日冻结被申请人余朝勇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0820元(中信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于2020年1月22日查封被申请人潘涛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权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