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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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挖机租赁费55500元,从2020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被告实际偿还原告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支付款项,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