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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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迪信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36.64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1595.76元,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