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4日签订的门面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转让费3.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反诉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