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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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任翔、邢苗、张立清、任卫敏及河北英利冶金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092254.1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