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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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百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6337元;2013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的公共能耗费783元,共计7120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百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