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本溪市平山区(产权证号:YS××95)及位于本溪市明山区(产权证号:本房预明山区字第××号)两处房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本溪市明山区(产权证号:本房预明山区字第2014004892)及位于本溪市平山区(产权证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两处房产; 三、查封期限自协助执行单位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