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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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寰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奕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奕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寰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3600元; 二、被告奕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寰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3060元; 三、被告奕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腾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房屋,并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杭州寰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杭州寰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减半收取377元,由原告杭州寰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69元,由被告奕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