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从2013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款785884元的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6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