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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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台州欧派电动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应赔偿原告***25120.1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它诉讼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