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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辽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1002民初1074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住***。

负责人:王晨光,该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被告:辽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亦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岩,辽宁冠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诉被告***、***、辽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0月28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95.00元(已减半),公告费560.00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负担。

审判长王楠

审判员陈月

审判员曾玥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闫妍

书记员李芸伟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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