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鲁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久和商贸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3038号

申请人:泰安鲁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绍伟,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爱红,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燕,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山东久和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泰安鲁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久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泰安鲁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申请人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保单号:06020514120112812020000080号)作为担保。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久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高燕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石倓

书记员曲会会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