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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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经济开发区龙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淮北志强油脂有限公司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淮北志强油脂有限公司、淮北经济开发区龙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4282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本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信旺华府骏苑A区商场-202-6(皖2018合肥不动产权第10037784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