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腾邦盐田港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腾邦盐田港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世纪蓝天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4942.34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世纪蓝天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72.12元,由原告深圳世纪蓝天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757.89元、被告深圳腾邦盐田港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114.23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应负担部分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