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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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569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玉媚,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露,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原告***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义芳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庄锦蓬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