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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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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2018)鄂0204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

二、王代祥和鑫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明洋公司808364元;

三、驳回明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王代祥、鑫路公司负担5770元,明洋公司负担80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王代祥、鑫路公司负担5770元,明洋公司负担8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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