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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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鲁蒙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其亲属在本次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09435.0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在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94717.52元;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2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临沂市鲁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