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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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随州市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随州市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73万元; 二、随州市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的违约金(以73万元为基数,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00元,由被告随州市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