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潮安汽车客运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 潮州市潮安区运输总公司 安徽中山法律援助维权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保险金323939.11元(***领取时从中扣除并返还***支付的医疗费用5789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鉴定费1900元,合计56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负担4979元,***负担6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