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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铁路工程建设总公司
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99.00元,减半收取计1849.5.00元,由原告沈阳铁路局工务器材厂开原玛铁厂负担。

代理审判员姜世凯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宏宇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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