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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0.696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5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300.69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5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