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贞丰建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贵州诚聚宝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双翔建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诚聚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贞丰建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4403405元及利息285855元(利息从2019年8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合计人民币4689260元;2020年4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44034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1146‰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贞丰建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314元,减半收取2215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7157元,由被告贵州诚聚宝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共同承担。 上列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义务人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