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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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935503.6元及利息155223.11元的债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漯河市隆源明胶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