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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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宁祥商贸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歌山建设集团有限末第三分公司银行银行存款347462元。 申请人西宁宁祥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2258元,由申请人西宁宁祥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的,则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