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华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722040.31元及利息(以1822040.31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以1722040.3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二、被告徐州华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62元,由被告***、徐州华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100元,原告***、***、***负担1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