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龙腾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凌源分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沈阳龙马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朝阳县人民法院(2018)辽1321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朝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龙腾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43元予以退回;上诉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261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沈阳龙马装修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56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