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松迪焦化有限公司 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市糖业酒类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市下陆区宏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即“黄石市糖业酒类有限责任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共计9,022,972.5元”; 二、变更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就上述债权在黄石市糖业酒类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的担保的价值范围外,对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撤销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四、驳回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9,960元,由黄石市糖业酒类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69,960元,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961元,由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