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市吉州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1272号 吉安市吉州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晨斌: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某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晨斌仲裁纠纷一案,本院已将执行款10809.43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某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宁波仲裁委员会(2020)甬网仲字第2561号裁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辽01执1272号结案。 办案人:訾丽静 书记员 :祝涛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