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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摩托车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3076.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32元,减半收取计616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353元,由原告***负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