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6610.44元。 二、原告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后退还给被告***垫付费用68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