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计算,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利息为32009132.75元;以100,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计算,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161.11元,由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