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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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顺凯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佳德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兆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光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104民催15号 申请人:合肥顺凯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伦。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红霞,公司员工。 申请人合肥顺凯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票据号码为30300051/23937144、出票金额为2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14日,申请人为合肥顺凯商贸有限公司、出票人为合肥光明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合肥兆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背书人为安徽佳德置业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合肥顺凯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合肥顺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徐巧珍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殷野 |
| 裁判日期 | 2018-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