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六壬网安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六壬网安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股份认购款240万元及利息(其中,分别以100万元和14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别计算自2014年5月8日和7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之后,以24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由被告福建六壬网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六壬网安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清,逾期本院依法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