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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14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614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3月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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