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3民初5187号民事判决; 二、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20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负担6100元,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