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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3民初5187号民事判决;

二、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20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负担6100元,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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