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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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521执543号 戴建明: 本院执行你缴纳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立案执行,你已自行交纳罚金3000元。至此,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8)粤1521刑初506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份已执行完毕,本院(2020)粤1521执54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